4月26日,南宁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洪军等1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该传销组织规模庞大,形成的传销网络层级超过20级,参与人数超千人,涉案用于传销活动的公共账户资金往来过亿元,18名被告人均是该传销组织的“老总”。今日视点尽在涉案资金过亿 广西南宁18名传销头目成被告。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李洪军等18人先后在南宁市以参加“资本运作”行业为名的传销组织,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缴纳一定数额的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作为参加该传销组织的入门费,然后由上线人员瓜分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涉案用于传销活动的公共账户资金往来超过亿元。
经查,该传销组织以申购份额的形式,要求参加者交纳人民币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的顺序组成所谓的“五级三晋制”层级。 根据个人伞下直接或间接发展的成员作为提成的依据,通过“推份出局制”、组建“大经理室”等方式对传销组织进行管理和复制,引诱组织成员不断发展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18名被告人共同组织、领导以“纯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整个庭审预计将持续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