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报会现场(邱美智 摄)
近年来,“免费送”“全额返款”“花多少返多少”这些极具吸引力的返利消费模式在广大消费者生活中悄然出现,商家宣称购买商品价款全额返还,实现消费也能挣钱的新消费资本运作方式,让消费者接踵而至。
4月26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召开“2017年第一季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新闻通报会。据介绍,2017年第一季度,四川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含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422件,解决5377件,投诉解决率99.1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99.27万元。
其中,“全额返款”“免费送”成诱惑陷阱、投诉热点。 一季度,四川省消委组织共受理合同类投诉68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16%,在投诉性质类别中增幅最大。部分经营者利用这种让利、返款、分期付款的方式吸引消费者,然而在合同中设置消费陷阱,所谓的全额返款实则让消费者拉客户为条件,部分消费者偏信误从,丧失消费常识和风险意识,而经营者诱惑误导、虚假宣传、暗设陷阱,当经营者资金链断裂或卷款潜逃,将导致经营者的承诺成为“空头支票”,消费者维权也陷入困境。
近期,在四川省各地已陆续发生类似的典型案例:如南充市消委会调处的在校园内以提供推销帮助还款为由吸引学生分期贷款高价购买笔记本电脑等,让青年学生承受高额利息校园贷案件;德阳市出现的“参与分享活动、免费领手机”促销方式,商家以消费者介绍客户为条件,平台返利为诱饵,让消费者免费领手机成为水中花、镜中月;凉山州个别商家开展的全额返还所购家具款促销活动,吸引了许多消费者参与购买后,商家跑路难以兑现返还款等现象等。
“免费送”“全额返款”极具诱惑性,着实吸引消费者,但实质上这种返利模式存在资金安全无保障、返利模式不可持续、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等潜在风险。因此,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特向广大消费者发出下列消费警示。
返利模式的本质
名为免费领取,实为贷款消费。消费者要免费获得商品必须先办理分期贷款或向经营者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但须按协议规定在指定期限成功介绍一定数量的客户购买商品或者参与“免费送”活动,分期还款额才能由商品经营者支付,否则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名为平台返现,实为贷款消费自担。消费者参与免费领取商品活动前发布先办理购买商品分期贷款合同手续,或并参加第三方平台活动以及承担商品经营者应向平台支付的使用费,同时消费者还须在指定期限内成功介绍一定数量的有效客户购买商品或者参与“免费送”活动,至此再由平台返现给消费者用于还分期贷款费用。
名为商家返利,实为转嫁成本。消费者全款购买高于市场价格的商品,由经营者每月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给消费者所支付价款,这实为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游戏。言而总之,消费者参与上述返利活动都是有条件的,要么要求消费者先办理消费贷款,且贷款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利率;要么要求消费者加入平台,在指定时间内成功介绍一定数量且符合条件的“客户”参与此类活动。如果消费者不满足上述条件,则不能参与免费领取商品的活动。在上述活动规则中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条件,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减轻了经营者义务,将消费者强制捆绑在整个返利活动中。
消费者面临的风险
免费领取商品难兑现,双方权利不对等的风险。经营者宣称的免费领取商品,实际上是将高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或者服务以附加条件的形式销售给消费者以转嫁自身的经营成本。南充的校园贷中,学生支付的价格比市场价平均高出1500元以上,德阳的手机案、凉山经营者开展的所谓购买家具款全返等活动中所销售的商品价格往往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同时,协议中还约定了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不能退货等许多不合理的条款。如果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即使符合法定退货条件,消费者还不能按照“三包”规定进行维权,从而免除了经营者责任。
约定不明成隐患,贷款消费藏风险。消费者办理分期贷款购买商品,便与小额贷款公司构成了借贷合同关系,消费者应承担的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违约责任往往由该公司单方面约定。在此环节中,消费者贷款购买商品的价格往往都高于该商品的市场价格、贷款利率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利率,从而产生了加重消费者负担的风险。一旦消费者违约,未按期还款,还将面临个人信誉损失风险,影响今后的个人信用评价。
协议规则迷雾重重,平台返现随时终止的风险。消费者如果参加平台返现活动,也将面临返现随时终止的风险。我们为你提供最新的今日看点警惕!“免费送 全额返款”成诱惑陷信息。一是平台返现一般未明确约定每月返现数额和返现期限,一旦平台未及时返现或者返现数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消费者必须自掏腰包还贷;二是平台的存续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平台方时常以系统维护为由关闭,即使消费者符合平台返现的要求,也会面临平台关闭“跑路”,无法返现的局面。
“全额返现”未兑现,商家跑路维权难的风险。全额返现模式须以经营者有足够的资金周转为前提,其本质上是通过后人的消费来支付前人的返现,这好比击鼓传花游戏,一旦无人参与此类活动,经营者在“免费领取”“全额返款”活动光环下所作出的承诺就成为“空头支票”,经营者通过诱惑误导、虚假宣传、暗设陷阱的真面目就会露陷,特别是当经营者资金链断裂或卷款潜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难以保障。
新闻延伸:《慎重理性面对返利活动》
在面对经营者返利,参加商品金额高于市场价、消费贷款利率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利率、优惠返还时效过长等形形色色的促销活动时,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
请保持一份警醒。天下熙熙,皆为利往,天下攘攘皆为利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商品与服务的生产和销售都应具有成本,市场交易中消费者需要支付相应的价款才能购买需要的商品。作为一名成熟的消费者应当秉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都应有成本的消费理念,天上掉下的馅饼必然隐藏着不可预知的风险。
请保持一份理性。经营者开展返利活动,消费者要保持头脑冷静,泰然处之,不要轻信具有诱惑力的广告宣传,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及消费能力,从容、淡定选购满足自己需要的商品或服务,不冲动,不跟风,不盲从。
请尽一份责任。经营者为了吸引消费者参加类似活动,往往只会告知吸引消费者方面的相关信息,对于消费者需履行的义务以及承担的风险未做到有效告知,消费者在参加返利活动时,不要轻信经营者的承诺,在签订合同条款时要仔细阅读,明确自己所承担的责任,评估自己的承受能力。如发现合同附加条件中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更改或者选择不参与返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