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齐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龙某辉、陈某、王某鹏、宫某华、宋某杰、李某昭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七名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认定事实属实,对七名被告人一审均被作出有罪判决。欢迎查看康美药业正和国际系统领导人获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最新信息。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增加该罪名后,我院首例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龙某辉系“康美药业正和国际系统”的创立者,也是该系统的讲师,对整个“康美药业正和国际”传销活动的实施、组织的扩大起主要领导作用;被告人陈某、王某鹏系“康美药业正和国际”的讲师,为发展会员,多次组织“洗脑”授课,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组织、策划、宣传、培训等职责;被告人宫某华系“康美药业正和国际”在德州区域发展的第一名会员,其在德州区域的点位最高,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发展会员、为新会员报单、会员费转账、电子币套现并分配、组织会议、协调等职责;被告人宋某杰所属的北京报单中心,承担了德州宫某华团队和徐州李某昭团队新加入会员的报单注册、公司对接、组织会议等工作和北京团队发展会员的工作;被告人李某昭系徐州团队的负责人,其直接发展了宫某华,并邀请王某鹏、陈某到徐州讲课,自己也多次讲课,一起宣传康美奖金制度,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扩大起组织、宣传、培训、管理作用。以上七名被告人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扩大起组织、宣传、培训和管理作用,且查证属实的发展下线会员已达到三十余人,层级已超三层以上,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由于七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县法院对七名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决认定:被告人林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龙某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陈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王某鹏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宫某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宋某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李某昭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二万元。
直销堂君有话说:
文中龙某辉就是龙树辉,王某鹏真名就是王金鹏,当初康美公司为了撇清关系,对外宣扬说林总打着康美药业的牌子,搞的是康美通宝,所以公司不管他们了。现在看来,这些人已经判刑了,判决书上注明他们就是康美药业正和国际系统创立者,铁的事实已经证明康美药业作为一个上市公司极其不负责任,以谎话欺骗直销商。
康美药业正和国际系事件只是中国直销历史上的一个点,这个点却引发了行业的反思。直销行业是一个有着严格的司法约束、法律规范和行业监管的行业。直销企业和经销商对行业的本质要认识清楚,直销发展是一个初级阶段,直销企业对经销商的行为要有更好的约束,与管理部门的沟通要更加富有成效。直销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客观情况,法律的修改也要等到成熟的时候,在现有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遵守现行的法律条款进行直销活动。只有企业和经销商以身作则,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直销行业才能持续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