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对方带自己入传销 不愿还借款了
类型:打击传销 发布日期:2014-12-1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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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对方带自己入传销 不愿还借款了
摘要: 界首市民殷俊向柳星借了15万元,用于柳星向他推荐的一个项目。后来,柳星要欠款,殷俊以对方推荐的项目涉嫌传销、债权债务不合法为由,拒绝偿还。日前,界首市法院依法审结这起债务纠纷案件。 2011年底至2012年初 ...
界首市民殷俊向柳星借了15万元,用于柳星向他推荐的一个项目。后来,柳星要欠款,殷俊以对方推荐的项目涉嫌传销、债权债务不合法为由,拒绝偿还。日前,界首市法院依法审结这起债务纠纷案件。
2011年底至2012年初,殷俊向住在同一个街道的柳星两次借钱,总共借了15万元,并且出具了借条,注明了“月息2分”。后来,柳星,殷俊不愿还钱,他认为,柳星介绍自己参加了“传销”,这些钱是在海南参加“传销”时所借,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为此,两人对簿公堂。阅读称对方带自己入传销 不愿还借款了信息,获得最新资讯。庭审中,柳星出示了单位开出的考勤记录一份,证明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自己一直在上班,没有介绍殷俊入传销。
界首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殷俊欠柳星15万元,有借条为证。殷俊辩称“此款系传销活动中的借款,原告柳星涉嫌犯罪”,但他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柳星参与、组织、领导了传销活动,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借款与传销有关。据此,法院判决殷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借条约定,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共278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颍州晚报记者 徐风光 通讯员 李永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