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延安市寶塔區檢察院消息,由延安市寶塔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延安“1040陽光工程”組織、領導傳銷案於12月9日上午在延安開庭公開審理。該案共19名被告人,整個傳銷體系涉2000余人,人員涉及廣西、甘肅、陝西等多個省份,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是延安市一號傳銷大案。新闻动态:延安寶塔:延安傳銷大案9日開庭,尽在直销网。
經查,2010年初至2012年8月期間,被告人馬海艷等19人先后到廣西南寧大沙田經濟開發區,參加“資本運作”傳銷活動。該非法的傳銷組織通過召開行業工作會議、學習行業文件精神、通知等活動,對下線人員進行邀約技巧的訓練、傳授給新人洗腦等方法,發展下線,形成傳銷網絡,要求下線交納3800元至69800元的入門費,並依照層級排位、級別和發展下線的數量予以瓜分獲得非法收益的方式進行傳銷活動。法庭上,公訴人提請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對19名被告人均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予以懲處。
據了解,因該案涉及被告較多、案值巨大,10日和11日將繼續開庭審理。(田雨生)